107学年度第1学期跨校选课公告

  • 2018-09-16

  壹、 受理日期(上午1010分至12时及下午110分至4时):

     外校生至本校:自920日至921日止(逾期恕不受理)。

  贰、 受理地点: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。

  参、 外校生缴费日期:于办理选课时立即缴费

    (大学部:1,700/1学分;研究所硕士班:3,300/1学分)。

  肆、 本校生至他校选课注意事项:

  一、 以本校各系所、学程「课程规划表」未开设之课程为限。

  二、 跨校选修之课程不得于本校修读本校课程上课时间冲堂,否则不承认其所修学分。

  三、 每学期奉准跨校选课学分数,应并计本校修习之总学分数上限,暨不及格学分数达退学标准之处

     理,悉依本校学则相关规定办理。

  四、 修读学士学位学生每学期跨校选修课程之学分数最高以五学分为限,但经同意以远距方式选读他

     校之学分数以当学期修习学分数之三分之一为原则;修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跨校选修课程毕业总学

     分以三学分为原则。

  五、 本校大学日间部、硕士班及博士班赴「中台湾大学系统」(即中国医药大学、东海大学、逢甲大

     学、静宜大学及中山医学大学)跨校选课者,应以本校「课程规划表」未开设之课程为限,且不

     受前项跨校选修课程学分数之限制。

  六、 如依序完成审核程序后,请将正本送接受校院,影本于规定期限内缴交至本校「教务处注册与课

     务组」及学生自行留存。若决定放弃跨校选课者,则请将正本缴回本校前述该组予以注销。

  伍、 外校生务于919日后,至本校「课程查询系统」确定欲选修之课程未达「选课人数上限」。

  陆、 其他跨校选课问题可洽「注册与课务组」承办人古小姐(分机3131)

     学分费问题可洽「出纳组」柯先生(分机335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