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本校「亚洲大学学则」第12条规定(如附法规)略以,因重补修等因素未分发見习或实习者,其修课学分數及缴费规定与延修生相同;如有符合规定之学生,请填表后(申请表如附)统一由系上于8/2(二)下午五点前汇整申请单。
说明:学生可依上述原因申请调整学费收取,惟学生仍依规定于毕业前缴交四学年(8学期)全额学杂费,本申请通过后仍先收取全额学杂费,待加退选结束,核算修课学分数后办理退费;同学申请本方案,大五修课须达9学分以上始符合申请资格,嗣后如因特殊原因未达9学分者,仍应缴全额学杂费。
若同学有相关问题,可洽教务处 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电话:04-23323456#627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