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
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接受实习生原则如下:
(一)实习生请于7月3日上午9点到人事室办理报到手续并缴交家长同意书(详附件2)。
(二)食宿、交通、生活安全等由学校及学生自理,本中心不支付工资或补助。
(三)作息依本中心规定办理,对实习生的食宿、交通安全等请贵校作妥善规划,实习期间欢迎老师前来指导。
(四)实习内容:协助野生动物照养、医疗、训练、野放以及教育宣导等各项相关业务,如需野外实习等特殊工作,
由实习生自付生活费用,家长出具同意书,并由实习生自付保费办理意外险。
(五)实习人员由本中心人事室会同受分配之业务组管理及指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