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7學年度第1學期跨校選課公告

  • 2018-09-16

  壹、 受理日期(上午1010分至12時及下午110分至4時):

     外校生至本校:自920日至921日止(逾期恕不受理)。

  貳、 受理地點: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。

  參、 外校生繳費日期:於辦理選課時立即繳費

    (大學部:1,700/1學分;研究所碩士班:3,300/1學分)。

  肆、 本校生至他校選課注意事項:

  一、 以本校各系所、學程「課程規劃表」未開設之課程為限。

  二、 跨校選修之課程不得於本校修讀本校課程上課時間衝堂,否則不承認其所修學分。

  三、 每學期奉准跨校選課學分數,應併計本校修習之總學分數上限,暨不及格學分數達退學標準之處

     理,悉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。

  四、 修讀學士學位學生每學期跨校選修課程之學分數最高以五學分為限,但經同意以遠距方式選讀他

     校之學分數以當學期修習學分數之三分之一為原則;修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跨校選修課程畢業總學

     分以三學分為原則。

  五、 本校大學日間部、碩士班及博士班赴「中台灣大學系統」(即中國醫藥大學、東海大學、逢甲大

     學、靜宜大學及中山醫學大學)跨校選課者,應以本校「課程規劃表」未開設之課程為限,且不

     受前項跨校選修課程學分數之限制。

  六、 如依序完成審核程序後,請將正本送接受校院,影本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至本校「教務處註冊與課

     務組」及學生自行留存。若決定放棄跨校選課者,則請將正本繳回本校前述該組予以註銷。

  伍、 外校生務於919日後,至本校「課程查詢系統」確定欲選修之課程未達「選課人數上限」。

  陸、 其他跨校選課問題可洽「註冊與課務組」承辦人古小姐(分機3131)

     學分費問題可洽「出納組」柯先生(分機335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