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本校「亞洲大學學則」第12條規定(如附法規)略以,因重補修等因素未分發見習或實習者,其修課學分數及繳費規定與延修生相同;如有符合規定之學生,請填表後(申請表如附)統一由系上於8/2(二)下午五點前彙整申請單。
說明:學生可依上述原因申請調整學費收取,惟學生仍依規定於畢業前繳交四學年(8學期)全額學雜費,本申請通過後仍先收取全額學雜費,待加退選結束,核算修課學分數後辦理退費;同學申請本方案,大五修課須達9學分以上始符合申請資格,嗣後如因特殊原因未達9學分者,仍應繳全額學雜費。
若同學有相關問題,可洽教務處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電話:04-23323456#627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