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修习数码自学课程(OCW)申请及补助公告

  • 2022-03-21
  • 林语柔
数码自学课程(OCW)申请方式如下:
适用对象:110-2学期已注册之在学学生。
★申请期限:即日起至111年04月07日(五)下午5:00前进行申请
注意事项:
申请次数:不限次数。
请于修习平台课程前,填具一式两份本校「跨校选课暨数码自学课程申请表」,经所属学系(组)、学程主管及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进行审核后,即可迳自进行学习且不受学期选课上限学分之限制。
◎完成申请程序后,申请表正本由教务处留存、申请表副本由学生自行留存,并请学生自行影印副本交至所属学系办公室存查。
修习数码自学课程且欲抵修本校科目者:请于修习数码自学课程结束后,将本校「跨校选课暨数码自学课程申请表」副本及成绩证明(完课证明/证书)送至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,以利后续抵修作业。(相关证明文件验毕后归还)
数码自学课程补助申请如下:(申请表如附件)
适用对象:110-2学期已注册之在学学生。
★补助申请时间:学生取得修业(课)证明一年内提出申请,逾期恕不予补助。
注意事项:
修业(课)完成后填妥本校「学生修习数码自学课程补助申请表」,并检附相关资料(详见申请表),送至所属学系初步审核通过后,缴交至教务处。
补助金额(依下列原则补助):
(1)、付费购买单门课程证书,国内数码平台每门补助金额上限新台币2,000元;国外数码平台每门补助金额上限新台币4,000元。
(2)、以月/年付方式购买平台使用权限,可凭任一完课证明申请修读期间补助。
(3)、以上两项总补助金额每人上限至多 5,000 元。
(4)、实际补助金额以本校「学生修读数码自学课程委员会」审议为主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※如有相关问题,请洽各学系系办或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分机3139、3137